港协暨奥委会公布机构管治检讨结果,并发布《机构管治守则》,守则提到,体育总会应订定董事的最长任期和年期,例如可以参考目前国际奥委会制订的原则,担任同一职务的任期不超过3或4个连续任期,即12或16年;而年龄则不超过70或75岁。如果体育总会决定允许某成员超过最长任期,则应订定竞逐连任的所需资格,以确保体育总会内所有符合资格的人员都有平等的机会。
守则提到,体育总会应明确说明,董事出席会议的最低出席率;确保职员不同时重複担任董事角色;体育总会应制定并公布有关董事会的组合详细要求,而董事会应包含各种专才,将多元化、经验、背景及专长等方面纳入考量,以促进有效管治及平衡各主要持份者的利益。
守则又指,总会需透过透明度和问责,建立信任,总会要负责为所有成员提供公平、无偏见及包容的流程。问责可以透过定期报告、自我评估和反馈机制来展示,成员也有机会提供反馈和作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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