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邮政前僱员2021年签署政府宣誓声明时,质疑声明内容是否适用于香港邮政,又指格式异常,担心未来或可扩充声明内容,遂在声明底部写上「但质疑以上声明是否适合香港邮政使用」,其后遭公务员事务局裁定声明无效,要求强制退休。前僱员不服决定,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颁下书面判词,裁定声明中清楚列明如更改、增加或删减声明书内容即告无效,拒绝批出司法覆核许可,前僱员须付讼费。
判词指,申请人自1992年起任职公务员,受僱于香港邮政,局方2021年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前僱用的公务员妥善签署并交回声明,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声明底部打上「」号,列明「如对声明书内容作出更改、增加或删减,此声明审即告无效。」申请人之后签署并交回声明,惟在「」号后写上「但质疑以上声明是否适合香港邮政使用」。
局方其后要求申请人重新签署声明,申请人表明会依样葫芦加上上述字句,局方遂视申请人未有妥善签署声明,宣誓无效。双方多番交涉仍未解决问题,局方同年4月12日发信禁止申请人职务,8月30日基于政府对申请人继续履行公职失去信心,为了公益下令申请人退休。申请人此后先后向特首呈请及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决定均不果,今年7月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法官认为,应依从常识判断,局方宣誓要求清晰,由于公务员数目庞大,局方只制订一份简单清晰的宣誓声明,做法完全合理,毋须考虑过百种潜在声明内容,又认为申请人添加字句看来挑战声明对香港邮政的效力,令人质疑申请人宣誓是否真诚,因为局方结论并非无理过分。申请人在一系列事件发生近一年后才提出司法覆核,严重延误,故此拒批司法覆核许可。局方要求法庭向申请人判处虚耗讼费令,法官拒绝,只下令申请人支付一般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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