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福生受贿案,福州中级法院判监13年,罚款300万元人民币。 法院表示,1997年至2022年,张福生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接项目、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关係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近390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张福生的行为应予以重罚,但他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孳息全部追缴,依法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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