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建部网站披露了对安徽两名工程项目经理的行政处罚信息。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梅雨池路与习友路交叉口轨道交通四号线工程正线铺轨项目经理刘俊明被处以“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处罚。2021年3月6日,该项目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调查报告,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刘俊明作为项目经理,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新更换的钢丝绳在负载使用后未按规定拧紧绳夹螺栓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另一名受罚的是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大龙湾片区皖江学院新校区一期(北片区)项目12#楼工程项目经理王鸣贵,同样被处以“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处罚。2024年1月7日,该项目12#楼在吊篮内安装9层东侧玻璃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3万元。芜湖市人民政府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王鸣贵作为项目经理,在统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分包单位方面存在不足。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