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服调岗被解雇起诉获赔17万
2009年12月,薛某加入了一家位于江苏的管理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数年的努力,他成长为电商交易部门的主管。然而,近期公司突然通知薛某岗位将有所调整,并指令他在次日前往新岗位报到。对此变动,薛某表示不满,并选择继续在原岗位打卡上班。这种状况持续了一周,公司视薛某未按要求到新岗位报到的行为为连续旷工,并据此解除了和他的劳动关系。
面对公司的决定,薛某决定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请求公司给予赔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公司在调整薛某岗位时,没有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同时,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也忽略了提前通知工会的程序要求。基于上述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向薛某支付赔偿金16.4万元,以及休假绩效工资,总赔偿金额达到17.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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