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甬政办发〔2022〕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贸易与产业协同发展、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国比重稳中有升;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更加成熟,新型外贸基础设施更加完备。
到202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额1.7万亿元、服务贸易额3000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2000亿元;外贸对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大循环的畅通作用更加凸显,为国际开放枢纽之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1.推动跨境电商管理服务创新。积极落实调整优化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服务,提升通关、税收及外汇便利化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鼓励各地加大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强化跨境电商金融要素支撑。(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数据集成。提升产业带服务能级,集聚优质产业要素和服务资源,培育一批经营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跨境电商品牌。办好中国(宁波)出口跨境电商博览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快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独立站、前置仓、海外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独立站做大做强,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进驻开店。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东欧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建设公共海外仓和独立站。推动行业联盟在境外共建共用共享海外仓,积极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启动建设公共前置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4.支持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的油气资源和大宗商品配置中心建设,做大做强能源离岸贸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充分利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鼓励大型外贸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业务规模大、经济贡献度高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给予相应支持。积极争创国家级离岸贸易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加强离岸贸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离岸贸易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实施差异化管理。(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
5.深化各项外贸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扩大产品出口。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建设,争取更多试点企业名额,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聚焦液晶光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将保税功能与研发创新相结合,发展保税维修检测、绿色再制造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宁波海关)
(二)引进和培育“大优强”外贸市场主体
1.招引优质外贸企业集聚发展。编制外贸产业招商地图,形成目标企业清单,针对性开展招引工作。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在我市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项目,在财政、土地、金融、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相应要素保障。支持总部型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支持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引导更多企业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探索对出口转内销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培育外贸“链主”型企业。推动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贯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垂直整合产业链,逐步从出口零部件向出口整机转变。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整合产业链,引导企业通过全球采购等方式跨国安排原材料、零部件等采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贸易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和全流程数字化提升,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加强数据集成、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研发设计和生产。鼓励各地加大对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外贸结构
1.加大“绿新高”产品和优势产品出口。积极推进绿色贸易发展,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出口。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中高端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积极培育出口名牌产品,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比。推动企业用足用好RCEP成员国减税、原产地规则等条款,提升家电、纺织、服装、机电等优势产品区域市场份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贸促会、宁波海关,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2.推动进口扩量提质。充分利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政策优势,加快梅山港口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支持企业积极争取大宗商品进口经营资质,推进外贸企业体制创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扩展初级产品、先进技术、重要设备、关键零部件、优质消费品等进口业务。加大对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的支持力度,积极打造省级重点进口平台。支持进口企业投保进口关税保证保险。(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能源局、宁波海关,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扩大中东欧商品进口。积极争取中东欧国家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政策,深化中东欧国家特色商品常年馆、中东欧商品采购联盟、中东欧商品独立站等进口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在中东欧国家建立国际营销网络、集采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快打造中东欧农食产品、消费品等全国性集散中心。鼓励企业参加在中东欧国家举办的重点展会,常态化开展中东欧商品供需对接、新品发布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宁波海关)
4.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深化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鼓励制造业服务外包和外贸供应链服务外包发展,积极推进软件研发、工业设计、工程技术等制造业服务外包业务,探索制造业企业“产品+服务”发展模式。加大服务贸易龙头企业招引和培育,推进重点服务贸易企业库建设,培育一批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具有宁波特色的数字贸易工作机制、监管模式和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提升国际市场开拓水平。指导企业充分运用RCEP规则精准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年度境外重点类展会目录中RCEP国家展会占比。支持展览机构采取线上线下融合、代参展等模式帮助外贸企业获取订单。对企业线下参加境外自办类展会、境外重点类展会、境外一般类展会、公共布展类展会,给予一定扶持。支持企业共同建设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鼓励创设境外常年展,扩大出口商品国际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服务业局、市贸促会)
(四)强化外贸服务保障
1.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大型骨干外贸企业为上下游企业增信,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小微企业外贸产业专项转贷款资金,加大对转口贸易、数字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
2.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覆盖面和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加大对出运前订单被取消风险等的保障力度,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降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和资信费用,全年实现小微统保平台费率下降10%,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费率下降10%,海外标准资信报告费用下降15%。(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宁波银保监局)
3.提升贸易外汇便利化水平。大力推进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银行数量,支持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实施更加便利的贸易结算措施。深入开展汇率避险“首办户”拓展行动,支持金融机构和市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推出更多汇率避险增信品种。(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
4.推进贸易救济和调整援助工作。推进对外贸易预警点建设,建立健全贸易救济和贸易调整援助机制,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维护对外贸易良好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支持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诉。(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
5.加强国际物流保障。引导船公司增加宁波口岸运力供给。(牵头单位:宁波舟山港集团;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口岸办)鼓励本地重点外贸企业与船公司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口岸办)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提供针对国际物流的普惠性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推进口岸数字化,加快“甬e通”平台建设。强化口岸诚信体系建设,发挥航运物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促进行业自律,规范企业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市口岸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大数据局)
6.加强外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国际贸易人才招引和培育力度,鼓励企业通过并购、合作等方式引进高层次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和团队。(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强化外贸领域专业技术培训,支持我市高校和企业共同培育国际贸易复合型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进一步稳定外贸领域就业,落实好各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做好对纺织、服装、家电等劳动密集型外贸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做好跨周期调节,推动外贸企业稳预期、保订单,切实为外贸企业纾困解难,多措并举稳定我市外贸基本盘。市出口专班要统筹推进跨周期调节稳外贸重点任务,定期研究稳外贸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新增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用于培育外贸新优势、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工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资金支持等方面出台配套举措。对落实各项稳外贸政策措施、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激励。
(三)强化宣传推广。不断总结推广外贸创新发展好经验、好做法。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充满活力、公平规范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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