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的四名在校大学生决定利用课余时间尝试网络主播的工作,并与一家文化创意工作室签署了为期半年的独家经纪合约。根据协议,工作室将全权负责他们在直播和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商业安排,并明确规定了30万元的违约金条款。签约初期,学生们收到了1万元作为签约金。
然而,合作仅维持了半个月,由于直播风格不适配、家庭反对等因素,学生们向工作室提出解约并退还了签约金。工作室同意解约,但双方对于违约理由及应承担的责任存在分歧。工作室指出,已为学生们制作宣传材料、提供直播条件并进行了账号运营投入,单方面解约损害了其利益,遂要求30万元的赔偿。
此案交由四川自贸区法院审理,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学生方违约属实,需承担责任。不过,法院也考虑到学生作为缺乏社会经验的群体,可能未能充分理解合同的专业性,且工作室未能证明已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加之原定违约金数额偏高,有悖公平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学生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将违约金调整至3000元范围内,这一决定是基于工作室的实际成本支出及学生们的违约情节综合评定的。法院借此提醒求职者,特别是刚成年的大学生,在签署合同时应审慎评估自身条件及合同要求,必要时可咨询师长或亲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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