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萧震然2016年「夜访」女律师寓所,并向香港大律师公会辖下的大律师纪律审裁团提供不实解释,及于2017年一宗民事诉讼案失职,遭大律师纪律审裁团裁定三项行为失当成立,勒令禁止执业45个月,罚款、向民事案事主退款及支付惩罚性讼费共约45万元。萧震然不服审裁团裁决,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请逾时上诉被拒,之后再上诉惩罚性讼费判决今亦被驳回,须支付25万2千元惩罚性讼费。 判词早前提到,萧震然的上诉期限为2022年10月31日,而他在2023年2月7日才存档法庭申请宽延期限,萧震然称因患上抑郁症及病情在2022年11月恶化,才逾期提出上诉,并提供相关医疗纪录。但法官认为,医疗纪录并非强而有力的证据,萧震然只见了相关精神专家两次,而且他在同年3月仍能在纪律聆讯中亲自抗辩,上诉期限亦早于他病情恶化的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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