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
1.学科基本情况
云南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起步于1979年,是云南省较早具备本科(1995)-博士(2018)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学科,2020年省级博士后流动站获评独立招收资格。遵循学科基本内涵,对接国家发展战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问题,本学科形成了以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为主干,世界经济和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为特色的学科方向布局,分别由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省级人才领衔方向发展。。
2.师资队伍
本学科现有专任教师50名,高职比例达82.0%,博士学历教师达86.0%,45岁及以下青年教师44.0%。依托省校人才政策,成长了“兴滇英才”青年人才等省级人才12人次。以“项目带动、方向引领、团队指导”为思路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师资人才,实施“云彩学者”“云彩优才”人才计划,形成了团队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
3.学科平台
本学科先后获批“乡村振兴云南省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等3个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有“数字财政与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等4个省级厅级创新团队开展创新性人才培养探索,建有“印度洋地区研究院”等省级厅级重点培育新型智库深度服务国家、云南省重大发展战略。
4.人才培养及质量保障体系
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对卓越人才开通本硕、硕博连读通道,不断完善核心课程群,深化课程、教材、教学团队与专业“一体化”建设。先后获批“地方财经类高校经济学类专业优化提升改革的探索与实践”等3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高级宏观经济学”等6门课程立项省级研究生优质课程,“宏观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团队”等3个团队获评省级研究生导师团队,获云南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4项。
5.科研成果
近五年,获得教育部高校科研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云南省社会科学奖一等奖2项;在《中国社会科学》《管理世界》发表论文2篇,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2项,主办第十四届政治经济学年会、第十五届经济增长与周期高峰论坛等全国性会议5次。接受国务院扶贫办等委托研究课题5500余万元,多次获得中央和省部级重要领导肯定批示。
以培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能满足国家需求、具有坚实的理论经济学基础和专业知识的创新性研究型高层次经济学人才。第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方法,秉持科学研究精神,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规范,培养研究生的事业心与责任感。第二,掌握理论经济学方面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研究方法。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与担任专业性技术工作的能力。第三,熟练掌握至少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领域外国文献,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外语写作与国际学术交流能力。
博士研究生培养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教学与社会实践、科研训练、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须修满至少3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至少20学分;教学与社会实践1学分;科研训练2学分;完成学位论文撰写、通过预答辩与答辩计8学分。
(二)师资队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致云南大学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组织开展以张桂梅同志为榜样的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她坚守初心、对党忠诚、勇担使命、熔铸师魂,甘于奉献、修身律已、爱生如子的高尚品德。围绕如何成为“四有”好老师、如何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恪守师德、如何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如何关爱每一个学生、如何看待荣誉和诚信等方面,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不忘初心、潜心育人,增强教师职业的光荣感、使命感、责任感。
建有省级黄大年式教学团队1个。
在核验期内无师德师风问题。
4. 承担的重大重点项目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
(六)平台支撑
坚持在市场和科学研究中培育专业人才,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和路径,形成“教学研,一体化的研究生、博士生培养机制模式,学生全程参与科研项目,推动学生培养走向市场,在社会经济背景下培养能力。裁止2023年10月,本学科现有在校研究生 293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78人、博士生研究生 115人。研究生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80%以上,研究生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就业单位以银行、会计事务所、高校、事业单位为主。为社会源源不断输送人才,对稳定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7名学生获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1个班级被评为云南省先进班集体;3名学生获评云南省三好学生;1名学生获评云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学院党委被评为省高校基层党建标杆院系、连续3年校“先进基层党委”,教工党支部和研究生第一党支部被授予校“先进党支部”称号。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推免直博(“直博生”)、申请-审核制、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四种方式进行择优选拔,组织三次招生考试。推免直博是指在推免生接收阶段,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直博生志愿,经报考导师及学校审定,达到条件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的招生方式。
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本人申请、导师及学校审定,达到条件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是指学校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的招生方式,一般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1)普通招考报考条件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 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③.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 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23 年入学之日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 6 年以上(含 6 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 2023 年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 已获学士学位(但未获硕士学位)6 年以上(含 6 年)的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视为同等学力人员:
(1)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该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工作 6年以上(含 6 年);
(2)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篇及以上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文章;
(3) 已修读完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必修课程并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4)通过英语六级或通过在职人员申请授予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5)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专业主干课程;
(6) 当年不得同时报考云南财经大学博士和硕士两个层次的研究生。
④. 报名时,持境外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含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⑤.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⑥.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⑦.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为 2023年入学之日)。
⑧.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⑨.报考类别分为“ 定向就业” 和 “ 非定向就业” 两种。定 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云南财经大学及现工 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一律不得转入学校,毕 业时按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⑩.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须提交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详见《博 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录取后须保证全脱产学 习。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 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被录取或正常学习等情况,我校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方式报考条件
①.满足( 一)中除第 3 条和第 4 条外的所有要求。
②.本校全日制二年级、三年级在读优秀硕士生(不招收硕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
③.考生须征得拟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
④.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⑤.已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无不及格、补考或重 修科目。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⑥.遵守校纪校规,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招生规定。
(3)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条件
①.满足( 一)中的所有要求。
②.硕士攻读专业应为与申请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
③.考生须征得拟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
④.三年内(截止日为 2023 年 2 月 5 日) 以第一完成人有以下成果之一:
(1)在我校 C 类期刊发表至少 2 篇期刊论文。
(2)在我校 B 类及以上类别期刊发表至少 1 篇期刊论文。
(3)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突出 成果,并且至少有 2 项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
申请人发表的期刊论文若硕士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 为第二作者可视其为第一完成人。 以上成果应属报考学科或 相近学科,并经所报考博士生导师审核学术水平是否达到报考条件。
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工作由各博士生培养单位组织一级学科导师组展开相关工作。重点审查考生填报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其中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的资格经审查通过且资格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相应考生获得复试资格,可进入复试环节。未通过网上学位、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方可参加考试。
普通招考考生需参加初试,初试的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00分。推免直博、申请-审核制和硕博连读的考生不用参加初试。考试前一周,考生自行到报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1)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普通招考涉及初试考试,学校根据初试考试情况,由博 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确定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考生遴选原则及公布
①.申请- 审核制和硕博连读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复试。
②.普通招考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满足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复试考生名单通过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3)复试安排及复试内容
①.申请- 审核制和硕博连读复试
(1)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一般采用面试,如有必要一级学科导 师组可采用笔试等其他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见各博士研究生
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3)考试内容: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
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等内容。
(4)复试费:150 元/人。
②.普通招考复试
(1)时间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面试或笔试
(3)考试内容: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
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等内容。
(4)复试费:150 元/人。
(1)总成绩计算
①.普通招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 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40%)。
②.申请- 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总成绩=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
③.复试合格是指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合格, 并且复试总成绩不低于 60 分,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
须合格。
(2)录取办法
①.普通招考
(1)每位等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标注“*” 的导师), 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 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2)每位差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未标注“*” 的导师) 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推荐 1 名拟 录取考生(若推荐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推荐后一 名考生)。学校汇总导师推荐的人选,根据招生计划(推荐 人选多于招生计划的数量即为差额)按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②.申请- 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导师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的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 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若拟录取考生主动放弃录取资格,则递补后一名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③.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
(3)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低于 60 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④.调剂原则
出现招生专业(方向)或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1)按总成绩优先进行调剂。
(2)从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调剂。
(4)在相同招考方式内调剂。招考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请- 审核制和硕博连读。
(5)不接受校外调剂。
⑤.考生拟录取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 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 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1.培养方案的制订和论证过程规范,课程设置科学合理,体现研究生水平的一级学科范围的专业基础课、二级学科的专业课以区选修课层次分明。
2.工商管理一级学科博士点以课程学习、课题研究与科研论文相结合的课程教学培养方式为基础,以学术能力培养为导向,根据学科方向发展趋势设置合理的学习课程,根据课程相关内容制定培养方向,注重学术训练及交流,制定本科到博士研究生的学术能力培养相关制度,不断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制度体系建设。同时,该博士点注重实务能力、实务实践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促进人才培养高学术导向与综合素质并重,立足服务西部经济发展。
3.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选学课程、查阅文献资料、参加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确定研究课程、指导科学研究等。
4.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着重培养博士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会进行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养严蓮的科学作风。同时,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设置若干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程,加强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使他们具备坚实宽广的其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掌握本门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
理论经济学学科是云南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学科高度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依托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教学质量工程,开展课程思政的建设与改革,建立多个意识形态阵地,强化基层党组织和思政队伍建设,将对学生的引导和培育融入到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培养之中,构建了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纲”,以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第二课堂、团学活动和创新创业训练为“目”,专任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管理人员三方协同一体的“一纲五目”育人体系。
①.建立科学评价导向,深化课程思政。持续推进课程思政建设质量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科学设计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将课程育人理念贯彻教案修订全过程。规范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实施教案审核和听课评教制度。建立思政工作分析研判机制,注重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机衔接。
②.深化社会实践效果,提升育人品质。连续多年组织学生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与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关怀科和昆明慧灵心智障碍儿童服务中心合作,每周坚持开展“临终关怀”和“心智障碍儿童”义卖支教活动,将学雷锋活动做到经常化、深入化、制度化。
③.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强化育人实效。利用校园网、官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强化学生思想引领。通过班主任例会,学工小组会、学生座谈会及时了解学生思想情况,分析研判思政工作,建立通畅的信息上报及干预机制。建立了以“院系—班级—宿舍”学生意识形态和安全预防防控机制。
④.提升思政队伍实力,实现全员育人。充分发挥专业教师、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和服务人员等各方面人员的积极作用,打造全员育人共同体。实现思政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
⑤.创新思政教育形式,拓展教育阵地。推行思政教育“进公寓、进社团、进网络”的“新三进”工作,建立“一二四”党员培养模式和大学生党支部“四一”培养模式。
(1)云南财经大学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①.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精神,做好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导师 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 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教育部 《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 号)和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关键因素和核心力量,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任,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旨在选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承担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
③.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按照“ 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既坚持政治立场,思想道德标准,又注重履职能力,既对科研水平和成果提出明确要求,又重视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既重视导师队伍整体建设,又兼顾导师个性和研究特色发展的方式开展工作,要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有利于凝炼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改善研究生导师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④.研究生导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遵循国家有关离退休制度和学校相关人事规定。
⑤.研究生导师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两个层次,包括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两个类别。
第二章 研究生导师岗位权责
⑥.研究生导师基本权利:
学校依法保障和规范研究生导师的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支持研究生导师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研究生学业管理,增强研究生导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⑦.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执行研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
(3)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4)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
(5)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6)优化研究生培养条件。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创造条件,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积极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
(7)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⑧.研究生导师具体职责:
(1)根据学校和培养单位的安排,参与研究生招生命题、阅卷、复试等有关工作;
(2)参与制定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
教学大纲等;
(3)承担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定期指导检查课程学习、课题研究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
(4)协助学校和培养单位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5)指导研究生做好学位论文开题、撰写和答辩等工作;
(6)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定期与学生谈话,深入了解情况,引导学生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7)研究、总结研究生指导工作的规律和经验,向学校和
培养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完善培养措施和方法;
(8)履行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研究生导师岗位遴选资格条件
⑨.研究生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做党执政的坚 定支持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法规,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意识。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 步的推动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实践者。
(2)严以修身律己,师德师风高尚。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坚持言传与身教、教书与育人相统一,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和引导学生。在科技创 新活动中,要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 统一,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3)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素质精湛。要有开阔的胸襟和沉 稳的定力,成为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执着学术追求的模范者。要 关注科学技术前沿发展趋势,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推 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的领航者。要秉承先进教育理 念,掌握人才培养规律,重视课程引领,创新教学模式,丰富教 学手段,成为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家能手。要不断提升指导水 平,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指导之间的
平衡,成为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助推者。
(4)宽厚待人,仁爱之心广博。爱是教育的灵魂,也是教 育永恒的主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要尊重学生的人格,用信任 树立学生的自尊,以仁爱之心开启每一名学生的心灵之门,培育 学生的良好品格;要理解学生的困惑,用科学的方法帮助学生, 以仁爱之心破解每一名学生的学业难题,促成学生的成长进步; 要宽容学生的过错,用欣赏增强学生的信心,以仁爱之心剖析学 生的不足与问题,激励学生的上进心与志趣;要倾听学生的心声, 善于分享自己的感受, 以仁爱之心构建师生对话与沟通的渠道,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⑩. 除基本条件外,博士生导师还应满足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制定的遴选条件。
11. 除基本条件外,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还应满足以下具体遴选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者原则上在退休前能完整培养一届学术学位硕士 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58 岁。确因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二级教授及其他有重大突出贡献者,年龄不超过 62 岁;
(3)主讲过本学科相关课程;
(4)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1 项;
(5)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学生 为第一作者),在《云南财经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评价及认定办 法(试行)》(校科发〔2022〕5 号)认定的本学科 B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或C 类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发表论文2 篇。
12. 除基本条件外,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还应满足以下具体遴选条件:
(1)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2)在同本专业学位密切相关的研究领域有本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认可的高水平理论或实践性成果。
13. 除基本条件外,校外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条件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全国教指委相关要求自行制定。
第四章 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遴选
14. 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每年进行一次,博士生导师的
遴选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硕士生导师的遴选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
15. 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资 格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博士授权一级 学科点提出申请。博士授权一级学科点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材料提交到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按相关程序审议。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 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水平,并对是否同意申请人为博士生 导师进行表决。培养单位将通过表决者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
议,并将通过审议者提交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定。
(3)公示和备案。研究生院将遴选出的博士生导师候选名
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6.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资 格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培养单位按相关程序审定。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 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科研水平,并对是否同意申请人为硕士生 导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提交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定。
(3)公示和备案。各培养单位将遴选出的硕士生导师候选
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17.通过遴选后,博士生导师的年度招生指标由学校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确定,硕士生导师的年度招生指标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和专业招生计划确定。
第五章 研究生导师岗位培训
18.研究生导师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专题 培训。新聘导师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导师每年要按时参加在岗培训和专题培训。
19.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几个方面:政治理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导师职责、师德师 风、研究生教育政策、教学管理制度、指导方法、科研诚信、学 术伦理、学术规范、教育心理学知识。专题培训内容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自行确定。
20.培训采取线下培训、线上培训、线上和线下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岗前培训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在每年的导 师遴选工作结束后进行。在岗培训由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至少开展 1 次。
21.研究生院和培养单位分别对培训对象的学习 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培训结束后,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上报培训组织情况和导师培训评价结果。培训组织情况和评价结果,是确定学科点的招生指标依据之一。
第六章 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双选
22.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的师生关系通过师生双 选确定。师生双选应建立在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之上。培养单位 应通过研究生导师专栏(线上或线下)和组织师生见面会等形式 让学生充分了解每位导师的学历、专业、职称、研究领域、学术 造诣和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学生也应通过培养单位提供的途径主动了解导师基本情况,主动向导师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
23.博士生和博士生导师的双选,根据当年的博士 研究生招生章程和学生报名、审核、考试结果确定。硕士生和硕 士生导师的双选,由各培养单位在新生入学后组织实施。各培养 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学生和导师对双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 由培养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24.培养单位在新生入学第二个月将双选结果汇 总表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上报研究生院。表格和汇总表应由导师和学生签名确认。研究生和导师关系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25.如因客观原因(病重、退休、长期出国、导师 资格被撤销等)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指导学生,应在充分征询和 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由培养单位(或学位点)根据双选原则为学生重新确定导师。变更结果经培养单位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26.导师因个人原因与学校终止人事关系,不再招收新的研究生,其指导的研究生在征得学生同意且其本人做出承 诺的情况下可以由其继续指导,也可以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转由其他研究生导师指导。
27.研究生提出更换导师,确有正当理由,培养单 位应为学生创造重新选择导师的机会。研究生应填写《云南财经 大学研究生导师变更登记表》,研究生、原指导教师、新指导教师和培养单位负责人依次签署意见,学院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章 研究生导师岗位考核评价
28.研究生导师岗位不是终身制,导师须按时参加年度考核。
29.研究生导师考核由学校研究生院统筹安排,由 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博士生导师的考核,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制 定的《云南省博士生指导教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硕士生 导师的考核,由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考核办法和实 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硕士生导师者, 博士生导师考核合格不参加硕士生导师考核,未通过考核者须参加硕士生导师考核。
30.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研究生导师的政治 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术诚信考核实行定性考核和“ 一票否决” 制。 经学校管理部门认定,导师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 号)、《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 号)和《云南财经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 处理办法》(校党办发〔2019〕30 号)的行为,或在考核过程提供虚假信息,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1.年度考核在每年 6 月进行。考核结束后,培养 单位将考核组织情况和导师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认定和发布。
第八章 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
32.研究生导师归口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指导工
作,归口原则如下:
(1)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归口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
(2)每位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归口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
(3)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原则上归口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管理,原则上不能跨单位指导学术学位研究生;
(4)所在单位暂无研究生学位授权点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可按学科专业归口到相应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5)担任培养单位党政领导的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其学术背景如与所在单位学科不相符,可按学科专业归口到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
(6)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可根据受聘单位意见,跨单位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7)符合学校关于硕士生导师遴选有关规定的校外硕士生 导师,归口到所聘任的培养单位管理,其他培养单位一般不得对该硕士生导师进行重复聘任。
33.研究生导师指导的专业和招生名额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1)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的博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2 名;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每年招收的学术学位硕士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 3 名;
(3)硕士生导师指导专业由归口培养单位负责记录管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解聘研究生导师岗位资格,所指导研究生转由同一学科其他研究生导师进行指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在公共场合、社交媒体或课堂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项基本原则言论;
(3)散播危害社会稳定或影响学校声誉的言论;
(4)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5)在招生录取等环节违反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6)抄袭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侵犯知识产权;
(7)伪造科研成果项目,请他人代写文章或替人代写文章;
(8)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贿赂;
(9)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有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11)其他认定为违背研究生导师基本职责的行为。
3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暂停一至三年研究生招生资格。暂停期满,本人提出恢复招生资格申请,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 由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1)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上级部门的抽检中认定为“ 存在问题” 学位论文;
(2)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抄袭或剽窃他人劳动成果,侵犯知识产权;
(3)不能履行实际指导研究生职责持续一年以上;
(4)不能履行课程教学管理相关规定,扰乱教学秩序,或造成教学事故的;
(5)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安排的教学或其他任务;
(6)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
(7)在岗培训不合格;
(8)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有2名及以上处于延期状态;
(9)其他认定为违背研究生导师具体职责的行为。
36.除联合培养外,校外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得独立指导研究生,须与一名校内研究生导师共同指导。
第九章 附 则
37.本办法所定遴选资格条件和考核为基本标准, 各培养单位可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学科发展需求和特点,补充或提高遴选标准,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38.本办法由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9.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
(二)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①.为了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的上岗资格遴选与管理工作,促进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 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教育部《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教研〔2020〕12号)和《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硕士生导师的上岗遴选与管理工作,旨在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教育和科研中的作用,为培养合格的研究生人才而选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
③.硕士生导师的上岗遴选与管理工作,应有利于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改善学院硕士生导师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
④.硕士生导师的上岗遴选与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离退休制度和我校相关人事规定。
⑤.硕士生导师的上岗遴选和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
⑥.具有我院硕导资格的校内老师,每年评定一次上岗资格,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学第一至二月。在距离退休年龄不少于三年情况下,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能获得上岗资格(上岗资格优先顺序为(一)、(二)、(三)、(四))。
(1)上岗资格实行量化排名,分值不低于60分即获得上岗资格(如果两项(篇)满足60分,则至少有一项(篇)独立或排名第一;如果三项(篇)及以上满足60分,则至少有两项(篇)独立或排名第一)。具体量化指标如下:
(2)当年学校认定具有本校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的我院教师,当然获得我院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生导师招生上岗资格。
⑦.具有我院硕导资格的校外老师,每年评定一次上岗资格,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评定,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个学期开学第一月。
⑧.参与遴选的教师须有两年及以上本学科专任教师工作经历,其项目、论文和科研获奖的时间须为本学科专任教师期间。
⑨.论文和科研获奖类,如第一作者为我院学生,则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发表或获奖后近三年。
⑩.以上几条皆不满足者,自认为已达硕导水平,可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1.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机制。根据每年具体的招生数量与上岗导师数量,按照第六条之规定确定每名上岗导师招生数量,并在学院公布。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填报志愿选择指导老师,上岗导师再根据研究生填报志愿选择研究生。学院在征得师生双方同意基础上,可做适当调整。
12.学术学位硕士生上岗导师指导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各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专业由学院负责记录管理,报研究生部备案。
1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指导的专业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
14.硕士生导师指导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人/年级,指导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人/年级•专业。
第四章 附则
1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之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指导思想与原则
①.为了做好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保证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学院科研水平、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有关精神、学校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②.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旨在发挥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生教育和科研中的作用,为培养合格的研究生人才而选拔具有相应学术水平和科研条件的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指导工作。
③.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应有利于提升学院的科研水平,改善学院硕士生导师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
④.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设岗,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保证质量。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师生双选基本条件
⑤.经学术委员会商讨决定,根据《经济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上岗资格遴选与管理办法》,实行量化考核,分值不低于60分获得上岗资格。
(1)每位导师可指导研究生基数为1名。
(2)非首席教授,有以下条件均可增加指导学生数量
1.国家自科重点项目在研、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在研,每个项目增2名;
2.国家社科、国家自科、教育部三大基金项目在研,每个项目增1名;
3.五年内独作、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通讯作者)发表论文为A刊及A刊以上(参照校科研期刊认定文件,同级别亦可),增1名;
(3)每个年级首席教授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4名,其他导师指导学生数量不超过3名。
(4)每位导师指导专业不超过两个。
(5)首次担任学术硕士导师者,当年指导学生数量为1名。
⑥.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机制。根据每年入校生数量与导师数量,按照第五条之规定确定每名导师招生数量,并在学院公布。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填报志愿选择指导老师,上岗导师再根据研究生填报志愿选择研究生。学院在征得师生双方同意基础上,可做适当调整。
第三章 附则
⑦.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之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五)课程教学
3. 学生奖助学金情况
(六)人才培养与管理服务支撑情况
为确保培养质量,建立学位论文授予管理与分流淘汰机制等标准化人才培养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底线思维,将维护公平、保证质量作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任务,加强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相适应的条件建设和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明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主责部门,根据本单位研究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情况,配齐建强思政工作和管理服务队伍,合理确定岗位与职责,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执行能力,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进一步细分并明确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各自的责任。
五、在健全处置学术不端有效机制方面,将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工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范畴,实现学术诚信管理与督导常态化。
专职人员配备情况:配备研究生分管副院长、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和研究生办公秘书。
研究生权益保障制度建立情况:(1)严格按照助学金资助要求和奖学金评选规则,评定奖助学金,实现研究生奖学金全覆盖、困难学生助学金全覆盖;(2)建有临时困难补助制度;(3)建立院研究生会,开展研究生学术活动,及时地反映全体研究生的呼声;(4)设立研究生党支部,由专职人员任支部书记,建立党委委员联系支部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权益;(5)不定时开展院领导、校领导与学生面对面现场会,聆听学生诉求、解决学生问题。
在校研究生满意度调查情况:在读及毕业研究生对本单位导师指导、学科建设布局以及学位授予工作、就业建议指导工作均表示满意。
(1)加快“项目带科研、方向组团队”探索,创新科研提升机制
一是以“项目带动、方向引领、团队指导、整体推动”为思路,政治经济学锚定跨越式发展目标,西方经济学聚焦经济增长,世界经济、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突出地方特色和交叉学科优势,加强特色方向服务地方经济的引导。二是以首席教授和特聘教授为带头人组建重大、重点项目和高级别科研成果攻关团队,进一步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三是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和云南省重大需求,紧盯相关研究的国际前沿,深入开展新文科新工科融入式理论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创新研发。
(2)落细落实“三化”工作制度,实现人财物的适度匹配
一是统一思想,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的工作思路,将学科建设任务分解成各个支撑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实现目标设定、任务分解、过程管理、跟踪问效、考核评价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形成学科内人财物协调、责权利统一的资源配置机制。二是打破校内科学研究项目的纵向管理束缚,构建横向管理体系,学科、方向负责人凝聚队伍、引导问题,项目负责人管理财务,实现人财物适度匹配。三是制定适应学科提升目标的激励制度,推出灵活的重大科研项目和高级别成果奖励政策。
(1)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组织管理。充分认识研究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和强化考试管理工作相结合,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研究生切身利益。
(2)强化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将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教育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以召开主题班会活动的方式,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考风考纪专项教育,结合案例警示教育,组织研究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要求,使研究生充分认识考试违纪危害性及其严重后果,营造严谨诚信的考试氛围,增强诚信考试的自觉性。
(3)实守信,认真备考。充分发挥研究生主体作用,以研究生党支部、班级、科研团队等为单位,组织研究生积极进行考前复习备考活动;研究生党员和班级骨干要发挥带头作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坚决制止违纪行为发生;要求参加考试的研究生,积极备考,认真答卷,诚信考试,诚信立人。
(4)明确职责,严肃考场纪律。要求考试巡视人员要尽职尽责,检查监考教师到岗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监考教师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考场秩序;班主任要深入考场进行巡查,协**务人员督查研究生考风,及时发现和处理研究生考试违纪、作弊问题。
(5)以考风促学风。对于各大考试,采取一票否决制,暨如有违规违纪,则一律免除所有的评优评奖,并给与处分。
(6)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旦发现考试违纪和作弊行为,培养单位要视情节迅速开展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做好违纪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工作,让研究生在吸取教训的同时,放下思想包袱,集中精力复习迎考。
(1)加强研究生会组织建设,提升全校范围的学术氛围。通过研究生会开展各式学术活动,促进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2)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有《云南财经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规范了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为应对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学生充分认识《云南财经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把学风作为学校的立校之本,把学术诚信作为学术创新的基石,深刻认识学术不端的危害,积极推进学术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有效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云南财经大学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对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预防措施、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学术不端案件的受理、调查、认定、处理、救济与监督等环节都做了全面规定。
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博士研究生在学风方面表现良好,无学术学风违纪情况。在各年的博士生研究生学术不端检测结果公示中无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
本学科先后获批“云南省对外金融合作研究基地”、“云南农村普惠金融”创新团队、“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高校新型智库、“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省重点培育智库,其中印度洋研究中心入选了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中心。本学科利用智库等平台服务社会。比如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立足于为国家战略需求提供理论与决策支撑,通过大量细致的研究、深入实地的调研考察,迄今已被采纳的省部级以上专报为26篇。国土资源与持续发展研究所和精准扶贫与发展研究院是由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杨子生教授率领的研究团队。该团队37项调查评估成果均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直接采用,很好地服务了国家和地方脱贫攻坚工作。
科研协同创新平台成绩斐然,专业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三个专业入选国家本科一流专业建设点,获批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建有省级重点培育新型智库1个,与云南省委省政府研究室、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等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和决策咨询通道,参与各级政府“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通过云岭大讲堂、云南社科联学术沙龙等平台直接向云南反贫困主战场提供智力支持。举办第十二届中华发展经济学年会、第十三届中国政治经济学年会、第十五届经济增长与周期高峰论坛等国内外会议12场。协办“商务部援外培训目项”“老挝商事法律高级人才研修班”“老挝数字商务人才培训基地”等涉外项目。
发挥理论经济学学科特色优势,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云南经济社会重大发展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提交咨询报告、成果要报等。
一是发挥智库作用,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政策建言献策。依托“金融研究院”和“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等智库,龚刚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上发表“市场能有效配置资源吗——对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质疑”,该内部文稿专门内部先行刊登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的原创性研究;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从2013年开始出版《印度洋地区发展报告》蓝皮书和印度洋地区系列研究丛书,每次出版都会吸引中国新闻网等数十家国际、国内一流媒体报道。
二是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杨子生教授率领的评估团队,先后组织学校师生4000余人次承担完成了国务院扶贫办等委托的37项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重大任务(其中国家级10项),足迹深入到全国8个省、100多个县的贫困山区。该团队3次荣获国务院扶贫办表彰的第三方评估先进集体,6人先后荣获第三方评估先进个人。
三是依托教学慕课资源,依托雨课堂、智慧树、学堂在线等在线课程平台构造“经济学教育公共平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社会共享,为十余万人提供数字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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